森林防火从我做起
——致儋州广大市民一封信
(资料图片)
亲爱的市民朋友们:
当前,我市已进入高森林火险期,受气温升高、干旱少雨影响,儋州森林火险等级持续走高,局部森林火灾险已达极度危险级别,极易引发森林火灾,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,儋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特向全体市民致信:
一、森林防火,人人有责。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,广大群众要树立"森林防火、人人有责"的意识,牢记"谁烧山、谁坐牢"的教训,全面提升森林防灭火意识,履行好森林防灭火的社会责任。
二、遵纪守法,从我做起。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禁火令,特别是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,带头执行森林防灭火各项规定,教育引导亲朋好友和身边人遵守,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、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。
三、培养习惯,从小做起。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防火意识和安全用火习惯。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,加强对子女的防火安全教育,从小养成安全文明用火的习惯和行为,因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森林火灾的,其监护人将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四、文明祭祀,严控火源。树立文明、安全、绿色、环保的祭祀新风尚,倡议市民朋友们采取网络祭祀、水果鲜花祭祀、播放音乐、居家追思、植树缅怀等方式,寄托对逝去亲人的思念。严禁坟头烧纸、烧香点烛、燃放烟花爆竹、吸烟、烧火取暖、野炊及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。
五、共同监管,从严打击。《森林防火条例》规定:凡违规野外用火的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,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及时劝阻并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,对不听劝阻的,给予治安拘留。造成森林火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以人为本、快速扑灭。一旦发生火情,立即向当地村委(街道办事处)或镇府报告,并拨打119或110报警,并及时快速组织赶赴扑救,防止蔓延,避免造成重大损失。
“草木有意,山火无情"。森林资源是林农群众的主要经济来源,每一片林木都凝聚着他们的心血和汗水。如果因为您的一时疏忽引发森林火灾,不仅给受灾家庭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,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。
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,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,让我们共同协力护林防火,为保护我们新儋洋的绿色家园、碧水蓝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!
儋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
2023年3月20日
儋州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:王彩玉 审核:陈钟鹏